归档时间:2020/12/22 17:50:34
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专区>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第1241期】疫情防控期间在医院暴力伤医,该如何处理?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2020.04.29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点击上方即可收听本期节目)

基本案情:

唐某某酒后未戴口罩至某卫生院探望其住院的父亲。因值班医生周某某提醒其戴口罩,并制止其在正在使用的输氧病房内抽烟,唐某某心生不满,与周某某发生口角,继而殴打周某某头面部及颈部。后唐某某又先后殴打前来劝阻的医生。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唐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医院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