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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2期】玩“危险游戏”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心态?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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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即可收听本期节目)

基本案情:

张某用手机上网时发现一条“用绳子勒脖子会让人产生快感”的信息,决定与敏某尝试一下,并准备了裙带作为勒颈工具。随后,张某将裙带缠系在敏某的颈部,用双手牵拉裙带的两端勒颈。期间,敏某挣扎、呼救。两人的亲友、邻居等人闻声而至,在外敲窗询问,后张某发现敏某已窒息死亡,遂割腕自杀,未果。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应对勒颈可以致人死亡的常识有所认识,且被害人产生激烈反应,张某更应明知其行为可能会产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其具有故意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