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6期】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基本民生物品的价格牟取暴利,应如何处罚?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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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贾某决定提高公司下属药店所售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的价格,趁疫情防控之机牟取暴利,并通知各店长执行,其中将进价12元的口罩提价至128元,将疫情发生前售价2元的84消毒液提价至38元。案发仅六天时间内,非法经营额达100余万元,严重扰乱当地的防疫秩序。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等人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对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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