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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助甘肃省首例自主选择物业公司案获胜

来源: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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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安宁区某小区自建成以来,经历了电梯坠梯、暖气中低区供暖较差、消防安全漏洞百出、安保虚设、工程遗留问题解决无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业主的生活。为维护业主切身权益,2015年8月19日,该小区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召开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选新的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开标环节的公开公正,避免纠纷,业委会向兰州市国信公证处提出申请,请公证处对该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开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员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在严格审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体资格适格、前期招标公告的发布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决定受理这起省内首例业主委员会自主招标物业公司的现场监督公证,发挥公证的社会职能。  2016年6月21日上午,公证员来到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的开标大会,一入会场就有不明身份人员大闹,质疑此次开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主持人介绍完本次开标过程将由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后,闹事者无言以对,悻悻离场,开标得以顺利进行。公证员严格按照《开标评标大会议程》程序,对出席开标大会的各投标人、监标人的身份、投标文件的密封性以及主持人唱标投标文件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审查,对开标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一丝不苟的检查、记录,最终业主委员会选定了新的物业服务机构。  千辛万苦招标到了满意的物业公司,然而几番交涉,原物业管理公司就是拒绝与新的物业公司进行交接,致使新聘选的物业公司无法进场。小区业委会遂于2016年10月9日向法院递交诉状。2016年11月11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依据现场监督公证书,支持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判令原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撤场,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说法  作为甘肃首例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侵权案,该案对物业管理行业具有示范意义,标志着业主在参与监督管理物业企业的自主意识上迈上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提高了小区业主自治,提升了整个物业行业服务水平。而公证在这场历时近两年的维权中,起到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首先,在开标阶段充分发挥了其公平、公正的社会公信力、震慑力,保证开标顺利进行;其次,在诉讼阶段又充分发挥公证书证据作用,助力案件胜诉,践行了法治的公平正义,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尤婷婷)  (原文链接: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8/02/07/016904919.shtml)  来源: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