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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8期】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拒于法相悖!

来源: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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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消费者张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婴儿纸尿裤两箱,每箱两袋。因在使用中发现漏尿问题,消费者张某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此时另一箱内两袋尚未拆封。商家表示不能退货,理由是已经拆开了纸箱,里面两袋纸尿裤即使未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也不能退货。张某即投诉至12315投诉举报中心要求退货。投诉平台工作人员即与双方联系了解情况,消费者张某表示其只拆封了一箱使用,另一箱仅拆开了运输外包装的纸箱,甚至连纸箱还未扔掉,不影响二次销售,要求退货。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予退货退款。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后悔权实际上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延伸,发端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新型购物方式的兴起。在远程购物模式下,消费者和商家天然信息不对称,“卖家秀”与“买家秀”时常出现偏差,消费者只有在购买并使用后才能了解到商品的真实完整信息,从而真正实现选择权,故法律赋予消费者后悔权。

巧儿说法

本案中,张某虽然拆了两包,但购买的婴儿纸尿裤属于质量问题,适合于“7日无理由退货”条件,商家不能以拆开运输箱为理由不作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