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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1期】订“娃娃亲”演闹剧,起诉求结婚?

来源: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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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蔡某和朱某是同村的少男少女,两人从小玩到大,可谓是青梅竹马。不仅如此,蔡某的母亲和朱某的母亲还是高中同学,两人约定,如果所生的孩子是一男一女,就给二人定下“娃娃亲 ”。蔡某和朱某在上高中的时候,朱某和蔡某发展了恋爱关系,恋爱中的朱某希望蔡某给自己“一生的承诺”,并且提出二人定了“娃娃亲”,一定是要结婚的,但是蔡某觉得朱某无理取闹。没想到,朱某却一纸诉状将蔡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蔡某与其办理结婚登记,后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案情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且根据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巧儿说法

本案中,蔡某和朱某虽是恋爱关系,但蔡某不愿意与其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蔡某不愿意结婚,朱某不能采取起诉的方式对其加以强迫。同时,两人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也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故朱某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