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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3期】未经备案擅自开展针灸诊疗活动,违法!

来源: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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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某商务信息服务部给某物业公司员工曹某某针灸后,导致其腿部感染。被投诉后,卫生监督所对该场所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核实,最后认定某商务信息服务部(石某某)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医师马某某在该场所为受伤后的曹某某进行了针灸诊疗活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某商务信息服务部(石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马某某个人也受到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巧儿说法

本案中,某商务信息服务部石某某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医师马某某便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并导致了患者感染的医疗后果。违反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非医疗机构、养生保健场所开展针灸等诊疗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未经备案开展中医医疗技术从事诊疗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身边人的生命健康,不要到没有医疗资质的场所看病,一旦发现请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