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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6期】伪造发票骗取医保,收回钱款又被判刑!

来源: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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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医保局调查发现,参保人朱某某多次伪造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向医保部门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共骗取医保基金294719.38元。医保局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94719.38元。

案情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九十四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巧儿说法

本案中,朱某某伪造就医发票及就诊明细等材料,以少报多,欺诈骗保金额较大,社会危害严重,涉嫌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我们要引以为戒,千万别一时糊涂,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