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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0期】“大烟壳”害人精,私自储存被判刑!

来源: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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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公安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被告人陈某某家房间内挂着的塑料袋中存放有罂粟果,经称重,该批罂粟果种子净重229.78克。经委托鉴定,该批罂粟种子属罂粟科、罂粟属,种子未经灭活,具有活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犯罪情节,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扣押的罂粟种子229.78克,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巧儿说法

本案中,陈某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原植物种子罂粟果,数量较大,触犯刑律被判刑,让人痛心。按照法律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不论是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为满足个人使用所需,均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