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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6期】未完全执行处罚决定,后果很严重!

来源: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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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烟草专卖局对卷烟零售户周某的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66条无激光喷码的卷烟。经查,周某因货源紧缺,从上门推销卷烟的陌生人处购进了6个品牌的卷烟70条,存放在店内销售,已销售4条,余下的66条被烟草专卖局查获。经鉴定,该批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烟草专卖局对周某作出罚款及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6个月的处罚决定。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巧儿说法

本案中,因周某销售的70条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烟草专卖局对周某作出了罚款及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