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1期】已售房屋又抵押,合同诈骗获刑罚!
来源: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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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周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收到全部购房款后,谎称原产权证遗失,申请补办,通过出示补办的产权证等方式骗取张某信任,虚构借款用途,与张某签订《协议》,通过抵押房屋方式借款24.5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巧儿说法
巧儿提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卖房者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善意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买房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确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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