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8期】直播宣传产品时,能随意使用他人商标吗?
来源: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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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某地螺蛳粉协会申请注册了“某某螺蛳粉”商标,该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广受消费者的认可与欢迎,村民李某未经某地螺蛳粉协会授权,在电商平台销售自己生产的同类商品时擅自在产品宣传的直播间内显著、突出地使用“某某螺蛳粉”的标识。某地螺蛳粉协会认为此举严重损害其权益,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商标不仅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同时也具有保证商品品质、广告宣传等功能。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巧儿说法
直播宣传产品时,要注重遵守商业规范,不能随意使用他人商标。本案中,李某擅自在直播宣传产品时显著、突出地使用“某某螺蛳粉”标识,使消费者混淆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误认为李某销售的螺蛳粉与某地螺蛳粉协会具有特定的关系。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某地螺蛳粉协会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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