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3期】在村民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违法吗?
来源: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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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某日,外出务工的沈某酒后向同村村干部李某询问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事,双方的电话中发生争吵。因沈某无理取闹,李某遂将其电话设为拒接。于是,越想越气的沈某在村民微信群中对李某恶语相向,用污言秽语辱骂李某长达半小时。李某愤而报警。
案情分析
人格尊严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侮辱、诽谤等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近年来,一些人为了发泄个人情绪,通过网络在“键盘”上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抨击和谩骂,导致网络暴力、网络诽谤等现象频发,不仅使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受损,也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规定,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网络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公然诋毁他人人格,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破坏他人名誉;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巧儿说法
本案中,沈某故意以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为目的,在拥有多名成员的村民微信群中对李某公然实施辱骂,其侵犯李某名誉权的违法行为,不仅对李某的身心及名誉造成损害,也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乡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沈某处以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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