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6期】在突发事件中迟报、谎报信息,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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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甲县有大面积林地且地处偏僻山区,当地每到三四月就会出现持续高火险天气,火险等级居高临下。为了预防突发火灾,甲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张某作为护林员,负责对甲县下属的乙村范围内的林地进行每日重点时段的巡逻,监测火情,并在火灾发生时及时上报信息。某日,林地发生火灾。张某擅自离岗半小时后才发现火情,因担心失职被罚,于是捏造信息,谎称火灾刚刚发生。相关部门接到信息后立即展开救火行动,但是由于火情信息延误半小时,大量林木被焚烧,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张某对其迟报、谎报信息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分析
张某作为护林员,负有及时、客观、真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义务,不能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然而作为直接责任人员的张某擅自离岗,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未在第一时间发现火情,迟报、谎报灾害信息,严重扰乱火情应急处置,应受到相应处分和处罚。
巧儿说法
本案中,张某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高火险天气本应盯住重点时段开展巡护、瞭望,监测并及时上报火情信息,但其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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