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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期】代驾司机驾车出现交通事故 车辆维修费该谁支付?

来源: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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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1日,李某参加一个朋友的结婚喜宴。宴会上,李某喝了两杯白酒,不胜酒力的他本想打车回去,但考虑到第二天取车不方便,就打电话联系了某代驾公司。代驾公司与李某签订酒后代驾合同,并指派司机王某为李某代驾。王某对李某的高档车不太熟练,将车撞到路边的水泥杆上。为此,李某花费了2万元修理费。李某向代驾公司和司机王某索赔遭到拒绝后,将代驾公司和王某告到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代驾公司辩称,是李某雇佣司机王某代驾,他们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李某的汽车受损和自己没有关系。司机王某辩称,自己是受代驾公司派遣,代驾行为属职务行为,自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后,代驾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按照代驾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李某合法、安全、准确送至其指定的目的地并交还汽车。但由于司机王某不熟悉李某车的性能,在驾驶途中不适当操作,导致车辆损害,而且由于司机王某受代驾公司指派,其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且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故应由代驾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