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8期】5岁孩子骑车绊倒老人算交通事故吗?
来源: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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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7月10日当晚8点多,市民郭某带着自己5岁的儿子,到小区附近的一处休闲广场上玩耍,小区年过六旬的赵大妈也正在跳广场舞。谁知,赵大妈在跳舞时没注意到郭某的儿子正在自己身后骑儿童玩具车玩耍,在跳舞后退时一不小心绊到了儿童车上,赵大妈和孩子一下子都倒在了地上,双方都有皮外伤。于是,赵大妈认为:孩子骑着“自行车”将自己撞伤,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要求民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认定孩子和家长负全部责任。而闻讯赶来的郭某则认为:赵大妈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了孩子及童车,且孩子的手臂和腿部都有擦伤,赵大妈应该负全部责任。为此,双方各持一词,现场吵了起来。民警赶到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后,又对“肇事车辆”进行了鉴定,通过查看车辆以及车辆合格证和车辆使用说明,确定这辆带着两个辅助轮的“自行车”为儿童玩具车,不属于自行车。经过民警的调解双方和解。
巧儿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本案中郭某儿子的玩具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所以该案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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