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6期】流浪狗伤人 原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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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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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6年4月初,居民赵某散步时,被一只从后面跑来的流浪狗咬了一口,遂到医院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赵某经打听得知,咬自己的那条狗似乎是附近居民马某家的。面对找上门要求赔偿的赵某,马某承认那条狗曾经是自己家养的,但却以自己在一个月前送给了别人为由拒绝赔偿。经法官调解,赵某和马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马某赔偿赵某2000元的治疗费用。
巧儿说法:现今社会因饲养的动物或遗弃的宠物致人伤害的现象屡有发生,已成为较突出的问题。本案中马某遗弃动物在先且没有办理宠物狗转送他人的相关手续,马某负有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赵某在宠物狗遗弃期间被咬伤,马某作为原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责任。如果不再饲养,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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