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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9期】员工错过工伤申报期可申请侵权赔偿吗?

来源: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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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王某在一家塑料制品制造企业上班,王某在工作中用手去拿塑机中的产品,结果被注塑机烫伤了右手。在治疗期间,公司老板李某态度积极,不仅垫付了医疗费用,还预付给王某2万元赔偿金,并说待治疗结束后双方坐下来协商赔偿事宜。王某当时想,如果协商不好,自己才去申请工伤认定也不迟,次年,王某治疗结束后,因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王某就自行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审查认为,王某的工伤申请已经超过了1年时限,因此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巧儿说法:本案中王某没有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又没有特殊情况的发生,想再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就不可能了。不过,工伤职工错过了的1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虽无法再获得工伤认定,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可以通过提起侵权之诉向单位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在劳动中遭受事故伤害,属于侵权损害。王某遭遇事故伤害,至今仍在3年的诉讼时效之内,因此可以到法院提出侵权赔偿的诉讼,要求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