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1期】交通事故原因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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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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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陈某驾驶车辆行至某小区门口人行横道时,与行人石某相撞,导致石某受伤。经医院救治诊断为中度颅脑损伤,住院两个月后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0余万元。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无法查明事故成因,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一份。
巧儿说法:本案中,机动车驾驶员陈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石某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石某提供的事故现场视频也无法证明自身对事故发生不具有过错。从事故现场视频中无法看出石某是突然横穿马路,说明其已经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结合陈某自己陈述在事故发生时车速为每小时三四十公里的事实,可以证实其在驾驶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和避让行人。由此,陈某对本次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因此,在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石某在事故发生时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对于事故造成的保险赔偿范围外的损失,应由陈某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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