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4期】学校派遣大学生去企业实习期间受伤 医药费该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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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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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大四学生徐某被学校安排到一家印刷公司进行毕业前实习。15天后,徐某在上班期间送材料前往车间印刷时,不慎脚下一滑滚下楼梯,花去8万余元医疗费用。后徐某多次要求学校和印刷公司赔偿。学校以徐某在印刷公司上班,超出了其管理范围为由,让她找印刷公司担责;公司则认为徐某的身份仍是学生,自己等于是帮助学校完成学业,由此出现的损害只能由学校承担。
巧儿说法:本案中学校与公司都有责任。其一徐某基于学校的安排在印刷公司实习,意味着实习不但是学校教学内容的一部分,而且也是其学业的合理延伸和扩展,从而决定了学校对徐某在公司的实习照样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人身保障义务。其二徐某的身份仍然是学生,还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印刷公司对于徐某无需承担来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责任,但并不能排除公司作为环境的提供者、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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