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7期】行人从大桥上坠落摔伤 管理养护单位是否应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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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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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林某在大桥上边走路边玩手机没有注意到大桥的步行道留有一个长120厘米、宽80厘米的洞口,林某不慎从该洞口坠落至距离桥面十米的桥下,群众发现后报警,警方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事后林某被送至医院抢救。经鉴定,伤情为腰椎体骨折伴截瘫、失血性休克等严重后果。
巧儿说法:本案中事故发生时,该大桥步行道留有一个较大的洞口,路桥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排除桥面安全隐患,也未设置危险提醒标志,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林某相应的损失。林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桥面人行道上行走理应注意观察大桥桥面的实时路况,且本案事故发生在上午10时左右,当时天气晴朗,视线好,该大桥桥面步行道洞口较大,只要注意观察路况即可避免事故发生,但却因林某未注意观察路况而导致发生本案事故,其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路桥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路桥公司仅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裁定由路桥公司承担本案60%的赔偿责任。判决路桥公司应赔偿林某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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