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8期】学生参加足球比赛受伤 应该由谁承担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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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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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某中学组织多校初中生足球比赛,学生孟某代表学校参赛。孟某在比赛中意外受伤导致腿骨骨折,校医将孟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前后1周孟某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孟某所在学校在大病医疗保险中为其报销1.6万余元,学校还补偿杨某8000元,但是拒绝支付其他剩余款项。
巧儿说法:本案中孟某参加的体育比赛存在一定的风险,孟某自愿参赛意味着同意承担这些潜在的风险,从法律角度来看,实际上孟某对于可能受伤这一情况是做出了承诺的。孟某自愿参赛,实际上是向对手以及向赛事的组织者做出了允许对手进行一定身体碰撞的承诺,所以孟某所在学校以及对方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考虑到孟某是为了学校的荣誉参赛而受伤,且处于生长期,该次受伤对其未来漫长的人生造成的影响也难以预估,所以认定孟某在本次受伤中受到了较大的损害。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判定,故法院判决学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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