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1期】夫妻离婚 丈夫在外的债务妻子需要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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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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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张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向杜某借款10万元,2个月后杜某多次催要,张某均未还款。于是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胡某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经法院调查,胡某和张某离婚后,胡某对张某向杜某借款10万元的事实不知情,婚后张某长期不回家在外逍遥,从未给家里过钱,胡某的表弟刘某证明上述事实,张某也承认所借10万元均用于个人挥霍。
巧儿说法:夫妻离婚后,双方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共同债务均有清偿责任。但要注意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有几种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一、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其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其三、虚构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其四、因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本案中,张某的10万元债务用于个人挥霍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胡某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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