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9期】农村户口未迁出 外嫁女能获得土地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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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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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张某与城镇职工王某结为夫妻,张某虽然外嫁但是还保留着自己在农村的户籍。该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按照人头划分每位村成员可以领到50000元土地补偿款。为此张某到村上领取该款,却被告知她无权领取。对此村委会解释,张某已经出嫁,已经不是村里的人。为此张某将村委会告上了法院,要求村委会发放她的50000元补偿款。庭审中,村委会出示了村上制定的相关制度,该制度明确显示根据村民集体讨论,外嫁女无论户口是否迁出都无权领取补偿款的决定。
巧儿说法:本案中,张某户籍所在的村子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张某有权得到土地补偿款,如果村委会的制度和法律发生冲突,应该以法律为准。但是户口落在村庄,并不是一律具有该村集体成员资格,如何确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首先应当确定以下条件:其一必须为农村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二哪块土地为农村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其次就是拥有该块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三农村居民只能在一个农民集体内享有成员的权利,不能同时享有两个或者多个集体成员的权利。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就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领取土地补偿款。案例中张雪虽然是外嫁女,但是其户口依然留在村上,而且还依赖土地生活,所以符合村集体成员的要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给予补偿款,而不能因为其外嫁就剥夺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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