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专区>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第1060期】退休后查出职业病谁该负责?

来源: 2018.10.10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基本案情:王某曾是某水泥厂工人,在水泥厂工作了十年,之后在一家生活服务公司做库房管理员,2017年4月在库房管理员岗位上退休。2017年6月,王某觉得胸部不适,经医生检查后发现其肺部病变, 当年7月,职业病专科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列明用人单位为王某退休的生活服务公司,诊断结论为职业性水泥尘肺贰期。随后,王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患职业病为工伤。生活服务公司接到决定书后,认为王某在公司从事的劳动岗位库房管理工作,从未接触过水泥,因此,王某患有水泥尘肺与公司无因果关系,公司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巧儿说法:本案中,王某就医的职业病医院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是生活服务公司,王某患水泥性尘肺是否与公司有因果关系不是人社局判断能力所及,法律亦未赋予其进行此项判断的权力,因此人社局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明确对用人单位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而作为用人单位,除了在接收新员工应进行详细的体检,这样才能对新员工的身体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果发现意外情况,也可以提前准备,这对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利益都是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