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1期】保险公司可以因驾驶证过期而拒绝赔偿事故车辆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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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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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张某驾驶的车辆与胡某驾驶的车辆在行驶中发生追尾碰撞,致使两车受损。交警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2日后,保险公司出具了定损报告,定损金额为23540元,投保人张某就此申请理赔,却意外地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认为,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张某驾驶证已过期未年审,按照双方签订的保单上的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张某认为,事故发生时车辆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争执不下,张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3540元。
巧儿说法:本案中,张某的驾驶证虽然过期但是不等于无证驾驶,张某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备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将无证、酒驾等作为免责事由,是因为无证、酒驾显然会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但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未必会增加风险发生的概率,将其作为免责事由对投保人张某有失公平。且张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更换,有效期与原驾驶证相衔接,表示事故发生时张某具备驾驶车辆的技能和资质,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是合理的。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到期后1年以上未换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恶意不更换驾驶证的,在审判时应平衡双方利益,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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