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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3期】 代驾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

来源: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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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某汽车代驾公司开发了一款代驾软件由自己公司经营。公司与代驾司机之间签订“合作协议”。2016年7月3日,范某通过代驾客户端软件与王某达成车辆代驾事宜。当日3时15分,客户端软件向范某发送了接单确认信息并告知了代驾司机王某的相关信息。在某路口王某驾驶范某所有的机动车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受损。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范某将车辆送至汽车维修中心修理,并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修理费为11万余元,范某要求代驾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代驾公司认为事故是由司机王某造成的应该由王某进行赔偿。王某认为自己与代驾公司是合作关系不应由自己独自承担损失。

       巧儿说法:本案是一起由代驾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关键是司机王某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属于执行代驾公司的职务行为。首先王某与代驾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是代驾公司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其次事故发生时王某处于代驾的工作状态,范某对代驾公司的价格标准和代驾司机的身份并无异议,综上所述,应认定代驾公司与王某之间符合雇佣关系的一般特征,认定二者属于雇佣关系。王某在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代驾公司的职务,属于职务行为,因其违法驾驶行为导致范某的财产损失,应由代驾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