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5期】“地下讨债队”使用软暴力进行讨债合法吗?
来源:印象庆阳网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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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廖某与曹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定曹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廖某支付货款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曹某未能履行。廖某听说刘某平时以帮他人讨债为业,在当地还小有名气,遂通过朋友联系上刘某,并请他专门向曹某索债。后刘某联系王某、冯某共同向曹某追索债务。随后,廖某与讨债公司的刘某签订了委托书,委托三人向曹某催要欠款,并同意将欠款的10%作为报酬。合同签订后刘某、王某、冯某经共同计议,先后6次采用请艾滋病患者恐吓、喷泼油漆和粪便、撒纸钱等方法,向曹某索债,严重影响了曹某及其家人、生意合作伙伴等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曹某报警后,警方将刘某、王某、冯某等人缉拿归案。
巧儿说法:本案中,债权人廖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一定要理性合法,不能采取极端、暴力等非法手段,如伤害债务人、非法拘禁、非法聚众闹事、毁坏债务人财产、堵门及其他影响社会、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经营秩序等,均会触犯我国的刑法。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已被国家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对象,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形和造成的后果,对涉案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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