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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中共庆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庆阳市司法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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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中共庆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庆阳市司法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庆市司发〔2021〕85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人社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庆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甘司发〔2021〕176号) 和《庆阳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庆市司发〔2017〕46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法考试对象

全市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参考范围为处级以下(含处级)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地厅级领导干部的学法考试省上组织。临近退休人员、长期病假人员、临聘、工勤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市直部门单位参训学员可登陆“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 (http://gs.faxuanyun.com)”进行网上学习和考试;也可关注“庆阳司法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法治服务”栏目,选择“学法考试平台”菜单,用个人账号登录进行学习考试。

各县(区)统一使用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参训学员可登陆“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 (http://gs.faxuanyun.com)”进行网上学习和考试;也可关注各县(区)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学习和考试,操作流程由各县(区)参照确定。    

三、主要内容

按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三个层次,分设学习内容:

领导干部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 民法典、党内法规、国家安全、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国家安全、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内容;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维护企业职工权益等内容。

按照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目录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应安排部分专业性学习课程,学员应根据岗位需求、履职需要和个人兴趣,自行选择学习。学习时长计入个人积分。

四、学习考试设置

(一)市直部门单位学习考试

1.学习。学习按照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学方式开展,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动生成相应积分,每日积分上限不受限制(规则见附件1),满1800积分即可参加年度学法考试;积分不满1800积分,不能参加考试。平台将对上年度积分进行清零,开始累积本年度学习积分。

2.考试。考试内容为“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必修课学习内容,考试试题采取百分制,由电脑随机生成、卷卷不同。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成绩即时显示。学法成绩依据综合分数划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 合格(60-79) 分、不合格(59分以下)4档。成绩合格的,可登录“积分/成绩/证书”栏,打印、下载培训证书,培训证书由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收集保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档案资料;成绩不合格的,视为本年度学法考试成绩不合格。

3.积分兑换。为提升广大学员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法考试平台将结合学习和考试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积分兑换活动,学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性兑换文学类、社科类、法治类等图书。活动开始前,平台发布兑换公告。兑换不减少个人积分。

(二)县(区)学习考试

各县(区)司法局确定1名管理员,负责本县(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和普法管理账号操作,协调对接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法宣在线)联系人,统一分配学员账号,指导部门单位乡镇管理员组织学员学习考试。

1.学习。学习按照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学方式开展,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动生成相应积分,每日积分上限不受限制(规则见附件1),满1800积分即可参加年度学法考试;积分不满1800积分,不能参加考试。

2.考试。考试内容为“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必修课学习内容,考试试题采取百分制,由电脑随机生成、卷卷不同。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成绩即时显示。学法成绩依据综合分数划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 合格(60-79) 分、不合格(59分以下)4档。成绩合格的,可登录“积分/成绩/证书”栏,打印、下载培训证书;成绩不合格的,视为本年度学法考试成绩不合格。

3.积分兑换。为提升广大学员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法考试平台将结合学习和考试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积分兑换活动,学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性兑换文学类、社科类、法治类等图书。活动开始前,平台发布兑换公告。兑换不减少个人积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是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依法决策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法治庆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学法考试工作的重要性,把组织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列入重要日程,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负责人跟踪抓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全力抓好落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地见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安排,发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职能作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庆阳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扩大学习和参考的覆盖面,并把学习考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法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学法考试工作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提醒告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指导管理,确保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所有学员认真学习,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考试,逾期平台将自行关闭,无考试合格证书的,视为本年度学法成绩不合格,计入个人学法档案,并报送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备案。要注重考试成绩运用,把考试结果与评先创优、职级晋升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参与学法考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养成学法习惯和用法自觉。为第一时间回应解答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学法考试工作中的问题,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管理员要加入“庆阳市普法工作及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交流QQ群”(群号:992472429),以便及时发放学号和沟通交流,做好协调和上传下达工作,以利于按时完成学法和考试任务。如需增减参考人员账号,请各单位管理员联系客服自行修改。

(四)及时报送信息,规范台账管理。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运行开始,将即时开通市县区及省直部门“普法管理”账号。管理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日常普法工作的管理,对照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重点对象、重点内容、谁执法谁普法、法治文化、基层依法治理等内容,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普法管理’栏目”,分项分类报送“八五”普法工作资料,建立普法工作台账,加强全市普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上传资料须是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已经制定印发的正式文件、通知、涉密文件一律不得上传至“普法管理”平台。

市司法局联系人:李佳蔚(17344185353)

                           王振武(14719675507)

联系电话:0934-8213012

邮箱:qysfpfk@163.com

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开磊(18001133644)

                                                                                                                周云龙(18010199806)

技术咨询电话:

1.全国技术咨询热线:400-659-2288(接通后拨1号键);

2.全国技术咨询客服QQ:4006570518(QQ界面点“查找”选“找服务”输入4006570518即可);

3.全国技术咨询直拨电话:18001273790\1\2\3\4\5\6\7\8\9(十部直拨号码均可拨打)。

附件:1.积分规则;

2.管理员操作流程;

3.学员操作流程;

4.普法管理操作流程。

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中共庆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庆阳市司法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

积 分 规 则

1.登录攒积分:每日登录系统得1积分;

2.课程学习攒积分:每学习课件30分钟以上获得100积分(学够30分钟时长点击“退出学习”,获得相应积分;学习时间不够或者未点击“退出学习”的不得积分);

3.做练习题攒积分:每次练习得60分(含)以上的,可得10积分(练习答题完成后,点击“交卷”,获得相应积分;未提交或者练习得分60分(不含)以下不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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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司法微发布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2

管 理 员 操 作 流 程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gs.faxuanyun.com,导航栏选择“学法考试”,点击“管理员登录”,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管理员账号原始登录密码统一为: 666666 。

第二步:修改默认密码,新密码的要求是6-12位字母加数字,建议绑定手机号码或者QQ号码。

第三步:点击左边“系统管理”,再点击“单位会员管理”,在学员账号右边的蓝色笔形标志修改账号姓名和职务级别,修改完成后就可以将账号发送给对应的学员使用。如果单位学员较多,也可以点击学员账号上方的“下载模板”,在模板中填写学员账号、职务级别和姓名,保存后点击“下载模板”右边的“导入”,将模板信息导入系统,批量修改学员账号信息。

附件3

学 员 操 作 流 程

一、PC端操作说明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gs. faxuanyun.com,即可登录网站首页面。 导航栏处选择“学法考试”, 进入登录页后,根根自身角色点由登录区域进行登录,在登录窗口输入已分配的账号(由所在单位管理员发放),学员首次登录密码默认为“888888”。

第二步:首次登录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新密码为6-12位数字加字母组合。修改密码后,请及时绑定个人手机号、QQ号,完善个人信息,以便于通过学法考试微信小程序登陆个人账号和忘记密码时通过短信、邮箱找回密码。如忘记密码,也可联系本单位指定的学法管理员重置密码: 888888。

第三步:点击个人主页中的左侧“我的学习”显示所要学习的课程列表,点击课程图片或者“开始学习”即可学习该课程。

第四步:如参加考试,点击个人主页中的“我的考试”,点击考试名称右侧的“进入考试”即可开始考试。考试结束后,学员点击“交卷”即可完成考试,并实时获得成绩。

二、微信小程序端操作步骤

第一步:微信搜索“庆阳司法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法治服务”栏目,选择学法考试菜单输入账号密码(使用管理员发放账号即可登录,无需重新获取账号)即可登陆。

第三步:点击主页下方“课程”,即可开展学习。学习结束后,点击主页下方“考试”,点击“开始考试”即可参加考试。

各县(区)参照制定微信小程序端操作步骤。

附件4

普法管理操作流程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gs.faxuanyun. com,导航栏选择“普法管理”。右侧登录入口,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

第二步:登录后左侧菜单选择“普法事务录入”,根据需要选择对应台账进行内容录入,按照系统支持的类型上传佐证材料,发布后点击上报。

第三步:点击左边“普法电子台账”“台账统计报表”“台账评分报表”“台账汇总报表”,可查看本单位录入普法事务的数量统计情况,点击列表上方“导出”,可将统计数据以excel文件导出保存至本地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