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专区>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庆阳市司法局关于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2018.03.26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精神,庆阳市司法局于2017年9月27日—9月30日颁发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领取时间: 上午 9:00—11:45 下午 2:00—5:00 二、领取地点: 庆阳市政务中心一楼东(安化西路)----庆阳市法律服务大厅(安化西路) 三、具体要求: 1、资格证书领取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受理单。 2、现场领取时应填写信息采集表,自行带黑色中性笔。  3、领取资格证书时,同时进行资格证书备案。  4、申领证书人员因特殊原因在国外或省外,不能亲自领取的,由本人开具在国外、省外工作或学习所在单位的证明(有公章、有中文),并向直系亲属出具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凭证明、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来领取。 四、联系人:李建民 联系电话:0934—8225201 8356328 13993403526庆阳市司法局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