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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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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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成绩公布、分数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户籍在我市各县(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0分。 二、考试成绩公布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并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成绩核查。报名地选择为庆阳市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前往庆阳市司法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政治部(1203室),以书面形式提出分数核查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 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公告接受应试人员成绩核查申请的期限,超过公告期限的,庆阳市司法局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工作日),申请人须到现场(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政务中心一楼东法律服务大厅国家司法考试窗口)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备用);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审验后,退给申请人,并进行复印留存(一式两份)。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审核,不得代办; 2、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尤其是户籍和学历信息; 3、照片必须符合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4、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我局将不再受理。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34-8225201 0934-8356328 13993403526 来源:庆阳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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