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阳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法治发〔2019〕4号
中共庆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9年庆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2019年庆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将作为评价法治政府建设绩效和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依据,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庆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19年8月23日
2019年庆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如期完成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任务,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以及《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理顺机构职责。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后续工作,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基础上,更新包括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在内的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厘清与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管理创新。(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2.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持续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以深入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为抓手,进一步压减办事流程和环节,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完善提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一扇门”办理,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办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县乡全覆盖。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3.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4.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商事仲裁机构,加快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处化解合同、服务等各类营商纠纷。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求,深化针对省外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法治体检”和“送法进企业”活动,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规范经营。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围绕五项重点任务深入排查梳理化解各类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减少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杜绝选择性执法,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提升我市高质量发展软实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5.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就业创业、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服务工作。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方便快捷、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全时空、全业务的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垂直管理各项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依法治理。厘清市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将立法着力点放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实施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9年立法计划、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善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8.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建立立法专家咨询制度,健全立法调研和论证机制,拓宽社会各方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保障公民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探索实行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委托第三方开展《庆阳市禁牧条例》立法后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9.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有效期管理等机制。坚持定期向社会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及时纠正、撤销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核信息化水平。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10.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要求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网络查询平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修订《庆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政府重大行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合同和政策文件法制审核,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重大决策依法依规。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核把关机制,发挥法律顾问新型智库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在制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听证参与人遴选制度,逐步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选取至少2件重大决策,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执法职能,做好与执法力量下沉相适应的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确保县(区)一级有专门机构、专门编制、专门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1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资格审查、人员考试、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网络化管理。加强对持证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按照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开展全市第五轮执法换证工作。建立全市执法人员数据库,加强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1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甘肃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标准》,建立全市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通过“信用甘肃网”平台归集全市执法单位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统一公示执法结果。督促指导市级各执法部门按照行业标准统一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实施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市、各县(区)培育不少于2个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1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监察监督、司法监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落实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询问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对相应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职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及时书面反馈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8.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责任追究和结果通报等制度,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脱贫攻坚、环保督察、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9.拓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完善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应对社会舆情能力。(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21.加强政务服务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年内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相关重点政务信息资源库并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年底前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七、建立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内部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层级监督实效。做好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在线录入和典型案例筛选编辑工作,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23.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动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努力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24.强化全社会法治观念。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活动,深化“法治扶贫十项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基层法治创建,营造自觉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八、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5.坚持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应当安排一次专题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6次。着眼于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突出学习重点,把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修课。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2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素质,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至少组织2次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注重对新颁布修订法律及行政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案例库并定期公布,促进普执并举。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学法档案,分级建设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平台,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察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九、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7.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法治政府建设中需要党委协调决策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在党委领导下及时解决问题,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我市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年底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28.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加强市、县(区)政府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确保上下部门职能对应、机构健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2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优化考核指标,增加考核权重,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检查考核,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落到实处。注重培树典型,试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附件:2019年庆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
附件
2019年庆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
序号 | 项 目 | 内容和分值 |
1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0分) | 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1分)。深入推进“四办”工作,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2分)。各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一扇门”办理,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办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2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县乡全覆盖(2分)。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试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1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1分)。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方便快捷、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分)。 |
2 |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分) | 推动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工作(1分)。做好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1分)。完善政府立法机制,探索实行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后评估(2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1分),没有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2分)。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1分)。加强立改废工作,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要求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分)。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公众网络查询平台(1分)。 |
3 | 健全依法 决策机制 (10分)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化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履行法定程序的有关记录归入重大行政决策档案(1分)。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运行良好(2分)。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全覆盖(2分)。符合条件的政府及其部门全部设立公职律师(1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咨询论证的相关记录可查(2分)。选取至少2件重大决策,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1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听证参加人遴选制度、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完善(1分)。 |
4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0分) | 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投资项目审批改革(2分)。建立健全商事仲裁机构,加快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处化解各类营商纠纷(2分)。深化针对省外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法治体检”和“送法进企业”活动,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务制度(2分)。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1分)。围绕五项重点任务深入排查梳理化解各类涉企历史遗留问题(2分)。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1分)。 |
5 |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分) | 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1分)。严格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完成全市第五轮执法换证工作(2分)。建立全市执法人员数据库,加强执法人员信息公示(1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4分)。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市、各县(区)培育不少于2个行政执法示范单位(2分)。 |
6 | 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0分) | 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2分)。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责任追究和结果通报制度(2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2分)。健全行政执法公众监督机制,完善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2分)。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处置机制(2分) 。 |
7 | 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 (10分) | 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公开(2分)。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健全,落实情况良好(2分)。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公示(2分)。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2分)。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年底前实现数据共享(2分)。 |
8 | 依法化解 矛盾纠纷 (10分) | 未因行政行为违法接到行政复议意见书(2分)。行政行为没有被法院或复议机关纠正(2分)。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有效化解矛盾纠纷(1分)。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分)。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建构全民普法新格局,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2分)。协调多方力量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构建杜绝欠薪问题发生的工作机制(2分)。 |
9 | 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 行政能力 (10分) | 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法(2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6次(2分)。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至少举办2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2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至少组织2次执法人员综合法律、专业法律知识培训(2分)。分级建设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平台,加大法治能力考试考察力度(1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分)。 |
10 | 加强组 织领导 (10分) | 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以上(2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分)。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单独考核(2分)。加强市、县(区)政府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确保上下部门职能对应、机构健全(2分)。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2分)。 |
说明: 1.本标准总分100分;达到标准的按分值得分,否则不得分。
2.设创新加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评为全国、全省、全市先进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在全国或全省性的相关工作会议上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交流的加1分,在全市性的相关工作会议上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交流的加0.5分;被中央媒体或省内主要媒体典型报道的加1分,被市内主要媒体典型报道的加0.5分。创新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3.部门参照执行,无考核内容的,按照考核标准分值直接得分;考核事项仅为部门工作的,县区按照考核分值直接得分。
4.发生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被中央主流媒体曝光的扣2分,被省内主要媒体曝光的扣1.5分,被市内主要媒体曝光的扣1分。
5.政府或部门负责人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影响的,扣2分。
6.考核过程中随机抽取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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