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司法局 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民政局:
为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通知精神,市司法局、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示范带动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法治基础。
二、推荐范围、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和2020年以后完成“村改居”的城市社区,均可推荐。在2021年度复核中,被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再参加推荐;2021年复核中,被保留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可参加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被注销、撤销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得参加推荐。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2019年度复核中被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经过创建提升达到标准的,可以参加申报。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2.具体条件:根据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命名管理办法》,结合各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推荐。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得好、成效明显,作为这次推荐的重要条件。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一般应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一般应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名额分配
省司法厅、民政厅分配给庆阳“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额3个。各县(区)名额分配以所在县(区)村(社区)总数为基础,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工作成效等方面因素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1)。结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开展第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计划命名表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个(见附件2)。
三、推荐程序
命名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根据“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要求,保证推荐质量。
(一)推荐和单位公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社区)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并征求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基层司法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拟推荐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二)初审和报送名单。各县(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采取审核材料、实地考察和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政法、信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的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报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审核。
(三)审核和市级公示。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综合各县(区)申报情况,对拟推荐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考察和审核,并结合各县(区)纪检监察、组织、政法、信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确定全国推荐名单和全省命名表彰名单,经有关会议研究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复审和命名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向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报送全国拟推荐名单和全省命名表彰名单,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进行复审后,经有关会议研究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司法部、民政部报送全国拟推荐名单,研究确定全省命名表彰名单,印发命名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要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群众参与到命名推荐全过程。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公示期间的问题反映,要认真核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各县(区)因工作过失、把关不严,未尽到审查责任,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本次申报推荐资格。
(二)要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市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同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5个乡村建设示范村中同步开展创建工作,已经达到创建标准的,优先考虑推荐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要结合此次命名推荐工作,围绕法治建设、美丽乡村、党建引领、权责清单、村规民约等内容,提前谋划“一村一亮点”品牌特色创建工作。
(三)要将命名推荐与动态管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命名管理办法》和复核情况通报有关要求,对已被注销、撤销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全部收回牌匾,同时将其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中予以删除;对复核合格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指导基层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完成“亮牌”管理工作。
(四)请各县(区)将推荐报告(附名单汇总表)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各一式五份,于2022年5月16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附件:
1.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第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第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3.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附件3: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docx
4.第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附件4:第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docx
市司法局联系人:李佳蔚 李雨珂
0934—8213012 17344185353 15101901988
电子邮箱:qysfpfk@163.com
地址:庆阳市安华西路人防司法大厦庆阳市司法局1204室
市民政局联系人:李小凤 0934—8615142
庆阳市司法局 庆阳市民政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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