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庆阳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甘肃省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具体举措》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庆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甘肃省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具体举措》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请于5月28日前反馈市司法局(报送邮箱:qysfpfk@163.com)。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庆阳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2日
贯彻落实甘肃省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方案具体举措
今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民法典进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好“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全面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助力保障民事权利、激发市场活力、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市经营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甘司发电〔202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具体举措。
一、时间安排
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二、活动安排
(一)举办“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贯彻措施:
1.配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开展好全国“三下乡”集中示范暨全省“民法典宣传月”推进活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为重点,现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华池县委、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学法典·守法规”专项普法活动
贯彻措施:
2.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把民法典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纳入机关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一次民法典专题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掌握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三)开展“民法典为企业赋能”活动
贯彻措施:
3.全面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部署,及时梳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适时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区)
4.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安心行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
5.组织开展“守法经营 诚信纳税”主题宣传活动,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
6.开展民法典与市场监管主题宣传活动,依托“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万所连万会”等活动载体,将民法典、民营经营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精准投放到各类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7.结合社会关注热点案(事)件和民事法律问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
(四)开展“‘典’亮成长路”法治实践活动
贯彻措施:
8.落实省、市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总体部署,加强民法典在青少年群体、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习宣传,发挥思政课主渠道作用,采取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主题板报等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围绕民法典与青少年健康成长之间的关系、涉及成长的重点内容以及应知应会、易于掌握的民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做好宣传阐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9.指导巩固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运行成效,探索推行法治副校长团队化运行模式,依托法治副校长搭建起家校联动的桥梁,延伸民法典宣传触角,加大民法典对校园治理、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引导力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
10.依托列宁小学(旧址)全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西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及各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组织开展以民法典为主题的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区)
(五)开展“民法典进村(居)”活动
贯彻措施:
11.深化法治进乡村活动,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针对基层群众日常生活的法治需求,广泛宣传土地承包经营、劳务合同签订、邻里关系、抚养赡养、公民信息保护以及治理农村赌博、高价彩礼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动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农村电影院线普法放映、“双百”宣讲等普法活动,推动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学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12.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做好涉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系统总结经验成效,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石榴籽”工程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各县(区)
13.深入实施“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以讲政策、讲理论、讲故事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
(六)开展“百场法治大宣讲”活动
贯彻措施:
14.以开展全省“百场法治大宣讲”活动为契机,围绕主动创安创稳、优化营商环境、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民主宗教、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
(七)开展“百媒共宣民法典”活动
贯彻措施:
15.各县(区)各部门依托门户网站平台、融媒体中心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庆阳广播电视台《法治庆阳》《巧儿说法》栏目、陇东报《法治庆阳》《巧儿说法》栏目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策划推出系列报道。
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6.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户外大屏、服务窗口电子屏和公交、高铁移动电视,播放民法典公益广告、动漫视频、宣传海报,打造“法典在身边”传播矩阵。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7.组织参加“中国普法” “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公众号开展的民法典专项有奖答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
三、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把组织实施好今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民法典普法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好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公益普法队伍作用,构建民法典普法工作有效格局。坚持小切口、大主题,紧扣企业法治和群众法律需求,突出民法典宣传精准性和实用性,坚持传统方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AI等新媒体技术运用,精心组织安排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普法宣传的互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普法宣传感染力、扩大覆盖面。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为导向开展宣传,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增加基层负担,确保活动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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