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庆阳市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公开时间:2018年1月29日)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及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法学专业社团的业务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联系、协调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除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人力资源、行政复议之外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庆阳市司法局共设 10个职能科(部、室),即政治部(副县级建制)、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刑释解教安置管理科、法律援助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庆阳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总支出111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084.01万元,部门自有资金预算35.17万元;财政拨款预算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51.82万元,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48万元,上年结转上级资金184.19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600.44万元,离退人员经费21.15万元,公用经费130.23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本处安排基本支出合计751.82万元,比2017年基本支出721.99万元增加29.83万元,增长4.13%。
(二)项目支出
市级安排项目支出100万元,其中:法律援助20万元、人民调解8万元、刑释解教10万元(已分解到各县区)、普法宣传40万元、社区矫正5万元、法律服务直通车5万元、司法鉴定2万元、印象庆阳网5万元、法律职业考试5万元。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48万元,上年结转上级补助资金184.19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在职人员工资2018年预算安排600.44万元。
2、行政事业离退费2018年预算安排21.15万元。
3、公用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130.23万元。
4、专项经费2018年市级预算安排10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3万元,包含在公务运行经费中,没有单独预算拨付,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都没有安排。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庆阳市司法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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