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庆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相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相关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市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市司法局为正县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构改革后共设 12个职能科(部、室),即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另设政治部和机关党委。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1230.67万元,支出总计1156.3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4.28万元、增加6.42%,支出增加93.62万元、增加8.81%,主要原因:一是上级保障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二是增加油田治理费40万元。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123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6.67万元,占96.42%;其他收入44万元,占3.58%。
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115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66万元,占74.6%; 项目支出293.73万元,占25.4%。
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5.43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74.2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案件未办结,办案补助未支付;二是社区矫正指挥中心未建成,尾款未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86.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63万元,增加14.98%。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49万元,增加6.03%。主要原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6月份和9月份均进行了追加。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56.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67万元,增加10.1%。主要原因:6月份省司法厅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1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4.9万元,占15.12%;公共安全支出969.49万元,占83.8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占0.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6.6万元, 较上年减少37.32万元,主要原因是4人退休。公用经费131.24万元,较上年减少4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公务接待人数和次数减少。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 5.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接待业务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5万元,主要原因是庆阳市监狱项目建设工作开展以来,上级督查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有所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24万元,比 2017年减少40.14万元,降低23.4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2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三、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专用材料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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