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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相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相关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市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司法局下设 12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另设政治部、 机关党委。下属科级事业单位1个,为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指标1620.45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2.0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的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减少。其中:人员支出预算914.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7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40.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0万元,刑释人员接送补助经费对县区的转移支付支出5万元)。

(一)人员支出预算914.36万元,同比减少0.84%,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预算140.33万元,同比减少23.36%,相比去年人员减少3人,按人员预算的公用经费也相应减少。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565.76万元。其中,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286万元,本级项目预算65万元,其中:社区矫正经费3万元,依法治市工作经费5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万元,安置帮教工作经费2万元,刑释人员接送补助经费5万元(对县区转移支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8万元,法治宣传教育经费3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经费2万元,立法经费5万元,法律顾问经费20万元,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经费3万元,行政复议与应诉经费3万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经费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14.76万元。

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策,规范使用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市财政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时跟进项目进度、资金预算及使用情况,及时公开预决算情况,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今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缴同级财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单位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庆阳市司法局

2021/2/25

庆阳市2021年预算公开表.pdf

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庆阳市司法局 部门 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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