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司法局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的通知》的通知
庆市司发〔2020〕31号
庆阳市司法局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的通知》(甘司发〔2020〕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的通知》(甘司发〔2020〕72号)
庆阳市司法局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司法局、工商、质监、食药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包容审慎执法
《清单》梳理了67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对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事实为根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运用行政指导等措施,采用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属于首次违法,符合《清单》中免罚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二、严守执法监管底线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包容审慎监管同时,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控“安全阀”和“红线”。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三、加强规范指导工作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清单》的宣传工作,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制度,为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引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包容审慎执法机制等柔性监管方式,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鼓励、规范企业依法经营,主动引导企业特别是创业的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本《清单》自2020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甘 肃 省 司 法 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附:甘肃省首个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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