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一法一条例”系列宣传解读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二条: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三、哪些事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二)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
(三)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四)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
(五)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
(六)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
(七)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或者在婚姻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
(八)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
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损害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哪些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下列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
(三)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执行作战或者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
(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遗属。
五、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六、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七、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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